星期三, 5月 06, 2009

第三章 自主的價值 蘇郁庭

Autonomy, Gender, Politics
第三章 自主的價值

上一張是消極的辯護自主,但不足以說自主就值得追求。反省自己的價值觀並照此行動有何價值,鼓勵他人發展自主又有何價值。提出各種考量來支持說自主是個值得追求的理想(特別是對女性)。這邊焦點放在女性上的理由是-1. 對女性而言自主未被理想化,如果在這邊能成功,普遍化就不難;2. 攻擊自主價值的人有很多是女性主義者,焦點放在女性可以回應那些批評。
1. The First Person (第一人稱)
個人自主是個理想,這背後的預設是按照生命主人的觀點來過活是有價值的[還不需要是有自主性]。欲望和人生目標是行為的指南,表現出我要怎麼過及我認為我該怎麼過。這想法有吸引力的理由之一:其他選項都比較差。過不想或認為不應該的生活是比較差的。只有不知道自己要什麼或如何活的人,才能照他人所想的活,而沒有失去自我。
但照他人所想的活不一定有問題,重點是那些人生計劃是否為我所同意而要的生活。[提出qualification]
欲望和價值很複雜。自主可能有時會要經歷自己不喜歡的事或不是做自己最喜歡的事,以照顧生病的親友為例。有時事後慶幸別人強迫自己做某事,一般說來保留空間受他人的勸說或壓力是明智的[這後面的說明似乎不太能支持這樣的選擇是否一般而言是明智的]。偶爾把生命之舵給別人不一定減損其作為一個完整的自我,有時會想要放鬆一下[The burden of moral agency]。有很多事是背景給我們的,讓我們的行為得以進行且有意義,在這背景下,了解到僅有少部份的事是自己要負責而且是自己的行動。才能問是「誰做的」,「誰決定某人怎麼會這樣做」。在社會的脈絡中,了解到自己所能控制的部分只有一點點而這一丁點就構成了自己。(只有新事件聽別人的才不奇怪)
要假定我生活中的intention重要就正是因為那我的intention。當然有可能不想要或不喜歡自己某些慾望,但通常還是可以照真心來行事。有所重視,卻不關心是否照其所走很難令人理解。欲望和所追求是實踐上的指引。即使要別人幫助,也還是找自己事後會同意的原則行事。
要別人不尊重自己照自身的意圖行事也很怪。想要他人尊重自己的意圖,如此才能照自己的價值過活。當自己有自主重要,那不難推出普遍有自主是有價值的。問說何以別人要尊重我,尊重我可能會阻礙他人對我的行為,何以我值得尊重,因為了解到我也應該尊重別人。要別人尊重你,你也要尊重別人。了解到對自己而言自主要內在價值,而也有普遍的工具性價值,但有一般性的內在價值嗎?一般人真的也有嗎?從我們關心親近之人的自主可以有個基礎說大家都有。
2. Breaking with Tradition (與傳統分離)
很多價值和目標是傳統所塑造的,反省這些傳統規範可能只是再次認可之,不過仍有可能會根除這些浸淫已久的規範。自主性一直以來的一個賣點就是可能打破常規。
Mill的『論自由』說容忍不同的聲音對社會有所幫助。不過傳統上自主只有給一些權貴(男性白人),為何這些人要拓展社會不服從的可能性。不過有可能這些權貴間的內鬥,想要讓裡面的人有自主而已,所以只少權貴有不服從的可能。但這沒有減損可以挑戰主流價值並作為理想的重要性。重點是自主是個讓男性可以採取批判社會觀點的能力。但沒有理由說這僅限於男性白人上。用文獻(Henry David Thoreau)來說這革命的潛能。
女性可能同時是傳統的受害者,也可能是傳統的共犯,讓她們獲得自主後更可能看出社會中的不正義。
僅是不服從不必然是好事,不服從是個純粹的形式想法,納粹和法西斯也挑戰當時的主流規範。所以社會不服從指是抗拒壓迫的必要條件,但非充分。
3. Self-Governance and Morality (自我掌控和道德)
對一特定個人的控制是說誰的理解、價值、選擇要為此人的行為負最直接的責任。自決是自己的價值和選擇要為行為負責,這是自決的必要條件。而這些價值要和自我有緊密的聯繫,有想過並肯認這些價值。
不是自決的其他選項包含他律,也就是他人的價值觀要為行為者的行動負責。或是由自已認為不重要或沒有反省過的的欲望所驅動。就算自主有其缺點,不過他律會更糟。考慮personal heteronomy(價值觀念和自我的關係),用相關的moral heteronomy(更狹義自我所認為道德所要求的是什麼)。兩者都要對自身和環境有所理解。
透過道德的自主來了解個人的自主。可惜的是西方對此有很深的誤解。用Schneewind解釋,康德的自律取代了傳統服從的道德觀,以往認為只有少數人足夠的道德能力可以自律,相對於此Schneewind的看法是當代道德哲學漸漸轉變說所有人都能理解道德的要求並依此行動。不過雖然有這個「看法」說大家有同等的道德能力,但實際上卻沒有完全落實。(把女性排除政治之外,不一定說女性缺少道德能力,不過還是預設相對於男性的能力而言,女性的道德能力是不夠穩固)
女性主義有一個重要的方向是挑戰這預設說女性沒有道德能力。”grasping what morality requires and of being motivated to act accordingly”。通常談道德能力是著重於個人的道德能力,但不排除群體的道德能力與責任。而女性的道德行動力和男性一樣都源自社會並個體化。
但光憑社會化不能說明個人何以能做道德的選擇。不只是A social conception of moral conception,還要有an account of women’s individual moral competence。允許人有道德能力,那要賦予個人相當程度的自由,免於他人的控制。似乎很難否認這的價值,誰不想要自由行事的權利,誰想要沒理由的相信說照他人欲望行事在道德上會比較好。 歷史上,否認某些人有道德能力就會有壓迫或宰制出現(Plato和Aristotle也是)。
把個體視為主要的道德行動者,體認到女性的道德能力便會給予一定的道德地位,而對那些尚不能運用道德能力者需要培養他們這些能力的發展。
這道德自主性跟個人自主性的關係為何。一個方式是看各自所依據的價值。前者是道德規範和價值,後者是無關乎道德的規範和價值。這兩種自主都要個人再肯認自已深層的價值(commitment)並以此行事。道德自主也可視為是個人自主的一種。那要有道德自主就不能沒有個人自主[MA→PA],這緊密的關係給個人自主性多了一個賣點,
道德自主性不是道德能力所要的全部(但是是必要的部分),還要有道德敏感度,和恰當的回應等。人際間的宰制本身需要justification。通常是為了那些人好或其他人好。
如果可賦予免於他人掌控過日子的自由→要有道德的能力→道德自主性→個人的自主性。否認女性的個人自主,一個社會就很能過度干涉她們的生活。這是個人自主的另一個可能價值,促成道德自主而讓人有免於他人掌控的生活。
4. More about Individuation (更多關於個體化的討論)
無(或不足)道德能力人可有理由受他人所掌控,不過要小心濫用的風險。對於道德能力理解的不同可能會壓迫到某些人。所以要清楚道德能力這概念,而一般預設是有,否認他人的道德能力要肩負證明的責任。而且判斷是否是無道德能力是看個人,而不是看所屬的團體。
強調個體性,把個別的人當作是道德行動者的典型。強調個體不一定會變成自私自利。強調女性作為個人的理由可以個別來看。了解到女性生活的多樣性,有些女性可能沒有足夠的物質條件照顧自己和兒女,其他可能要追求精神上的滿足等等。過去自主的提升運動也是把女性當成個人,讓人們去思考自己所要的是什麼。差異不僅限於男性女性、白人女性黑人女性,強調個體性的價值是可以體認到女性間個別的差異。
強調個體性的第二個理由,凸顯出個別的戰鬥力,當然有些問題不能單打獨鬥,但不要太過強調團體戰而忽略了個別的戰鬥力。要能自保,也要能夠認清哪些事情會危及到自主性,體認到自己的欲望和價值,以此作為發展自主性的試金石。
團體的凝聚與個體的自主間的緊張關係,凝聚性可以讓團體對抗不正義,個人有質疑常規的能力,但卻很難光靠一己之力改變之,這時要團體來達成此目標。不過集體的努力可能要放下個別的需求和所關切的事,有可能不利於自主。群體自主性的價值在個人的層次不一定能完全體現,不過集體的選擇與價值和個人自主的選擇一致就沒有衝突。
但這兩者間不一定總是和諧一致。那有衝突要怎麼辦,從團體的角度來看,給個人太多空間會損及團體的努力;從個人來看,可能接受集體價值的程度不同,而團體的行為可能會損及他個人去過個好生活的努力。在被壓迫團體中的個人可能出於團體的壓力而違背自己的信念,沒有個人的自主是不批判而順從他人,或是自己的團體。另一個可能是對於價值和目標的向心力有問題。
女性主義反對個人自主的話,而蘊涵說女性要他律,但這正是女性主義所要剷除的目標。沒有一個普遍原則涵蓋所有衝突,有時服從團體的需求和價值是好的,有時不要比較好(納粹)。重點是個人自主有時有不能事先被排除的社會價值。
關於個體性的最後一點,強調女性的個體性是否會只考慮自己而忽略對待他人的責任。在這邊,有樂觀跟悲觀的可能。前者跟認為不會比男性的可能性高,給女性一樣的自主,後者說男性上已經看到惡果,要同樣限制女性的自主。重點要給予和男性同等的自主性和道德責任。
再次強調個人自主性並沒有構成一組完整的理想特質,要完整還要加上其他價值、德性(如何待人)等,這都還有很多的討論空間。只有還有錯的可能就要開放地再次考慮道德規範。
5. Respect (尊重)
自主要求我們尊重他人,當社會推崇自主,不只鼓勵個人發展之,也要尊重個人發展和使用自主的能力。那怎樣才是尊重自主,不要過度的干涉他人的選擇或行為(假定未傷及他人),對自主能力未成熟的人要促成自主能力的發展。
尊重自主不需要支持他人所做的選擇的內容,只是尊重她的觀點,給予稱讚或責備以顯示尊重其自主。尊重不是唯一一種道德回應,照顧和保護也是。不過後兩者不用有自主的能力或潛能。但尊重就只對有自主能力或潛能的個體。
再次強調在重視自主的社會,自主性的顯現不要當作是值不值得尊重的重要判準,預設立場是所有人都有。因為1. 不清楚知道一個人是否沒有達到自主的要求;2. 給予尊重可以提升自主。
尊重他人自主能力的兩個方式,第一,以她所想要的方式對待她,先考慮此人的選擇;第二,自己認為自主所要求的最佳判斷,無論這是否和她所想要被對待的方式一致[自己認為自主要求,加在別人身上]。有人可能認為自主所要求的就是以她所要的方式被對待,那這兩個方式就沒差,不過有可能尊重自主所要求的事,為了她好,以她不喜歡的方式對待她。
第一章說Content-neutral 的自主看法支持前種,而substantive的看法要以能提升自主的方式對待他人。前面說過content-neutral比較好。女性以她們想被對待的方式來對待一般而言比較好。傳統忽略女性的觀點而不尊重女性實際上的選擇,說「不要」是「要」。預設自主地生活有價值似乎是構成尊重最合理的基礎。可以證明尊重女性觀點是個人自主的另一個賣點。
6. Liberalism and Autonomy (自由主義與自主)
自主性在自由的社會中也是政治權力的基礎,這邊強調個人自主對於政治的正當性的重要性。
一個(如果不是唯一)基本民主原則是政府的公權力的行使只有從那些被施以公權力的人認為正當才行。不過這原則如果要有合理性似乎不免會遇到question-begging的質疑。例如,接受公權力只限於那些認為社會是自由平等之人的集體事業,而這是認同自由。所以自由原則的正當性要預設公民有基本對正義的要求(以Rawls的話來說,就是要有正義感)。那就自由社會的正當性而言似乎並非所有人的立場都會被考量。這問題第8章會談。
很多人還是人為說公權力的正當性是根基於被管理者的同意是很重要的。畢竟不這樣的話,那被管理者的觀點對於行駛於他們之上那公權力的正當性就無關,那有什麼其他來源可以當作正當性的基礎,神授、正義,其他選項似乎都不如被管理的同意那麼合理。
不靠被管理者的同意之正當性基礎,需要兩個預設-(a)被管理者不可信賴;(b)被管理者想要的與他們所應被管理的公權力沒有聯繫[如果無權生活於其中,這樣怎麼能說他們還是被管理者?],被管理者無權生活在他們所要的制度之下。對比下,自由社會的正當性就預設被管理者有能力,或有權在她們所想要的政治制度下過日子。
理論上,自主主義很看重自主,認為自主的價值是證成政治制度為合理的基礎。但實際上卻因為不是這樣,所以有人可能要放棄這自由原則,但這不是唯一選項,可以加以修改,而保障某些被排除在原則之外的族群。
以下建議要如何修正,一個方針是重視先前被排除的族群,如黑人和女性。所以如果政府要有正當性,那要有那些先前被排除族群的同意。強調個別族群的好處(the particularized legitimacy principles),把implicit的東西說清楚;比較難以去忽視某些族群;更注重各個族群。
更完整的自由主義的正當性原則表。重點是要凸顯各族群的同意之重要性。更清楚自主在政治正當性上對所有人都有價值。但有可能同意是欺騙或操縱而來的,所以這些原則還要修正,也許說同意要有好的理由和審慎的評估。但同意上要求越多,也就是不容易相容於一個自由的社會[要體認價值多元]。生活在自己經反省自身需求和價值後所會接受的政治制度下是有政治地自主性。
這章討論了自主的價值來源:1. 從第一人稱來看;2. 鼓勵去反省可能會有壓迫的傳統;3. 賦予我們免於他人宰制的權利;4. 可以對抗壓迫和不正義;5. 應得尊重他人;6. 為自由主義奠基。下面討論當代社會對於自主的重新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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