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許多提倡自主性(autonomy)的學者都認為"反思"(self-reflection)是一項重要的特徵。也就是說,判定一個行為是否稱得上是自主的,我們要看行為主體是否認為此項行為是真正重要的。Friedman對此提出兩個判準:(1)深刻的(deep): "wants and values are “deep” when they are abiding and tend to be chosen over other competing wants and values. Also, when they constitute the overarching rationales that an agent regards as justifying many of her more specific choices" (p.6)(2)長期的(pervasive): "wants and values are 'pervasive' when they are relevant to a great many situations that a person faces. They are frequently salient in someone’s life and she chooses in accord with them often." (p.6)但是這似乎排除"幡然悔悟"的可能性:一個往常作惡多端的人突然決定改變自己作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這樣的決定在上述的界定之下不能算做"自主的"決定。
2. 社會關係(social relationships)與自主性的關係: 社會關係究竟是作為自主性的因果條件(causal condition)或是構成條件(constitutive condition)?
3. Friedman的理論如何避免"自主性促成原子化的個人"這項主張?她只用以下這句話將問題帶過: "Atomistic selves, lacking any prior social relationships to other human beings, are not the bearers of autonomy." 但是這種用"定義"的方式並不能證成自主性並不促成原子化的個人。
3 則留言:
關於自主性的因果條件(causal condition)與構成條件(constitutive condition),對於它們之間的區分我好像有些模糊了(年紀大了真是有些麻煩),煩請再多給些說明囉!另此,因為這區分所形成的重要議題在哪裡呢?謝謝!
先將之前讀書會中的結論補充上來(整理的很粗淺,有錯誤或需要補充之處,請大家幫幫忙~):
1. constitutive condition 是自主的本質;
causal condtion 是使自主實現的條件。
2. constitutive condition就是使行動和選擇具備自主性的特徵,但此特徵之於自主的行動,不能僅僅是因果關係而已,而是稱的上是決定性的角色(center enough)。另一方面,若自主性不預設有constitutive condition,選擇與行動就只是外在條件的影響的產物。
3. 所謂constitutive condition of autonomy,簡言之,是self-determining,此條件預設了有self,並且有自我決定的能力(詳見chapter 2)。這項自我決定的特質對Friedman而言是Self-reflection。self-reflection是一種過程,從Friedman對self-reflection的定義來看,她預設了一種(似Harry Frankfurt)二階論: (1)找到特定的欲望與價值,(2)進而評估這是否是自己想要擁有的。(詳見p.5)
3. Friedman 認為這個區分,可使我們確知relationship 和social context在自主性這個議題上扮演的角色為何。這個重要性,關係到判定content-neutral & substantive account兩方對autonomy的理解何者較為合理。
4.(補充)Jennifer Nedelsky指出,兩種條件有時會被混在一起,進而產生不同的conception of autonomy。
例如: 把某些causal condition視為the nature of autonomy itself時,意味著某些文化脈絡下的表現,是/不是自主性的表現。(Nedelsky的自主觀待我整理完再上po)
by 瑞
這區分之重要性的呈現是在於討論「社會關係」對於自主性而言是因果上促成自主的必要條件,還是做為自主的構成部分之一。作者有給一個類比說陽光是促成植物生長所必要的外在因果條件,但是陽光不是植物本身的構成之一。(p.96)
當然這植物的發展來類比自主性的發展雖然不能讓我們就此判定社會關係是否是構成條件還是因果條件,不過至少看得出這是兩種不同的條件。
作者p.96有談到對這區分的爭議所會引起的可能議題有哪些。例如,自我是否本身就是社會性的?或者反過來說,自主的自我本質上就是社會性的?
無庸置疑的是社會關係是發展自主所必要的,但我們要如何知道那是否是自主的構成部分之一。
以植物的例子來想一下,一個種子如果沒有陽光就不能成長為植物,但似乎我們不認為陽光是植物的構成部分。同樣的,一個自我沒有社會關係就不能發展為自主的自我,那有什麼理由認為社會關係是自主性的構成部分?
我也傾向把社會關係看成是自主的因果條件,而非構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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